学校工会关于调整教职工慰问补助办法的通知
连工贸校工会[2018] 9号
各工会组: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总工会贯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连工发[2018]30号)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工会委员会拟稿《学校教职工慰问补助办法》,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教职工慰问补助办法
附件2:学校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校工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
学校教职工慰问补助办法(试行)
为了关心教职工生活,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标准,根据省、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工作,把学校的温暖及时传递给广大教职工,现结合学校实际,特调整教职工慰问补助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我校教职工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年底前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困难补助。
1.教职工本人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教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学校给予的特殊困难补助。
(二)日常慰问
1.节日慰问。学校工会在传统节日前,可以向全体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位教职工每年总额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2.教职工生日慰问。学校工会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3.结婚慰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教职工结婚,学校工会给予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
4.生育慰问。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教职工生育,学校工会给予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
5.患病慰问。
(1)教职工生病住院3天以上者(县区级以上医院),学校工会给予每人800元的慰问金,该项慰问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二次;
(2)教职工患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同一病因),学校工会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
(3)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指患《连云港市职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27种病例,学校工会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
6.去世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的,给予教职工家庭3000元的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7.退休离岗慰问。凡本校教职工退休当年,年底前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探望,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给予1000元的慰问品。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各工会组在年底前主动关心,教职工本人填写《连工贸高职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所在工会组按规定核实情况,经所在工会组组长签字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各工会组。
4.各工会组到校财审处(工会会计) ,统一领取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工会组应主动关心,及时将教职工住院信息汇报校工会。
⑵工会组组长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⑶由教职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代表学校工会或陪同学校相关领导前往探望。
2.去世抚慰
⑴工会组应主动关心,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报校工会。
⑵工会组组长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⑶由教职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代表学校工会或陪同学校相关领导前往探望。
3.结婚慰问
⑴本人申请,并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结婚证》。
⑵工会组组长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4.生育慰问
⑴工会组应主动关心,以及本人申请,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发放允许生育的证明。
⑵工会组组长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四、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连工贸校(201 )年度困难教职工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报工会组: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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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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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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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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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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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困难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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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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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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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近两年已经走访慰问过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