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天明分院:
班主任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生日常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把这支队伍建设好、管理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班主任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对错误思潮有一定的分析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
第二条 关心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行政管理所必须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三条 班主任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
二、聘 任
第四条 班主任聘任工作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人员确定后报学保处备案。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教师、干部,或具备班主任聘任条件的社会人员,都可以应聘担任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任期为:中专中技班三年,高技二年半,技师四年,高职(“3+2”)五年,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换人。
第六条 为保证班主任工作质量,各系部在聘任班主任时应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每位班主任负责一个建制班的学生工作,最多不超过二个建制班,专职班主任最多不超过四个建制班。
三、职 责
第七条 班主任是学校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第一线工作者,应全面负责所属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实习、生活、劳动、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学生的政治学习,上好形势政策教育课或讲座,安排好有关活动。使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
第九条 坚持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严格有效的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生命,注重安全,教育并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从严治校。
第十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实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第十一条 在可能情况下,定期进行家访。深入班级,经常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生活,要做到对每个学生的思想情况、学习情况、专业爱好、性格气质、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同学之间交往情况的基本了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在班级内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同时,注意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培养、推荐优秀学生,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实习、管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及行为倾向要及时掌握,坚持疏导的方针,以正面教育为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本班学生的奖惩评优,品德评定,毕业鉴定等工作,每周召开班会,每学期写出工作计划和小结。
四、考核和奖励
第十六条 班主任由各系部管理,在系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校学保处指导。各系部应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及时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具体方法按《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鼓励创造性地做好班主任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由学保处制定《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对评出的优秀班主任,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五、待 遇
第十九条 学校班主任实行特岗津贴制。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将作为进修、晋职和评聘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优秀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主任将填写《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附件: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班主任管理△ 规定
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 2007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
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修订稿)
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推动班级管理工作上层次,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现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修订如下:
一、考核依据
《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班主任管理暂行规定》
二、考核部门
学保处具体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工作的总体考核。各系成立本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系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同时接受学保处的指导和监督。
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
1、扣分标准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考核办法
|
班
主
任
常
规
工
作
| 计划和总结等材料
| 每学期按时交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
| 无计划和总结扣10分,
迟交扣5分
| 各系检查,学保处抽查
|
会议和活动
| 按时参加学校和系部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 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公假除外),迟到扣5分
|
班会课
| 每周一次、有教案
| 无故不上每次扣10分,迟上、不足每次扣5分,无教案每次扣3分
|
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日志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 没填扣10分,填写不全或不认真扣5分,不按时完成扣5分
|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
| 每月按要求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
| 不按时完成扣10分,不符合要求扣5分
|
临时性任务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保处、系部交办的任务
| 不按时完成每次扣10分、不符合要求每次扣5分
|
晚自习检查
| 每周晚自习至少下班三次,进宿舍二次
| 缺一次扣2分,无故一周一次没来扣10分
|
早操检查
| 每周检查学生早操二次
| 缺一次扣2分,无故一周一次没来扣5分
|
班
级
管
理
| 标志卡
| 不按要求佩带标志卡每人次扣1分
| 各系、学保处物管及学校值班人员检查或其他人员反映后认定的事实
|
出入校门
| 随意出入校门每人次扣5分
|
不文明行为
| 抽烟每人次扣5分
|
喝酒每人次扣5分
|
赌博每人次扣5分
|
爬墙头每人次扣10分
|
打架斗殴每人次扣5分(给予纪律处分者按照处分等级扣分)
|
班
级
管
理
| 不文明行为
| 留长发、染异发、奇装异服、佩戴首饰每人次扣1分
| 同上
|
辱骂他人、说脏话每人次扣2分
|
不尊重教职工每人次扣5分
|
考 勤
|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
| 各系检查
|
旷课每节每人次扣5分
|
课堂纪律
| 按照《班级日记》
| 较差每节扣5分,很差每节扣10分
|
自习课纪律
|
| 纪律差每节扣5分
|
早操纪律
|
|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5分,不参加每人次扣2分,迟到每人次扣1分
| 教务处、物管、学生会检查
|
考试纪律
|
| 作弊必须给予处分,按处分等级扣分
| 各系、教务处检查
|
电视机管理
|
| 不按要求收看每次扣5分
| 各系检查
|
公物管理
|
| 公物损坏按公物价值每10元扣2分
| 后勤管理处、物管检查
|
日常卫生
|
| 教室墙壁有球印、脚印、手印、蜘蛛网等每天每处扣1分、乱抛纸屑、瓜子壳等每天每处扣1分,卫生区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 各系检查,学保处抽查
|
班级活动
| 学校或系部安排活动或集体会议
| 不参加每次扣10分,队列不整齐扣3分,纪律差扣5分
|
每两周开展一次班级活动
| 不开展每次扣5分
|
宿舍管理
| 内务达到8分
| 低于8分每次低几分扣几分
| 各系、物管检查
|
就寝
| 不按时就寝每人次扣2分,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0分,在外租房居住每人次扣20分
|
就餐
| 文明就餐
| 不文明就餐每人次扣2分
| 值班人员
检查
|
班
级
管
理
| 学生违纪
| 开除学籍每人次扣50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30分,记过每人次扣20分,严重警告10分,警告每人次扣8分,通报批评每人次扣5分
| 根据处分决定
|
流生
| 每人次扣30分
| 根据数据
统计
|
备注
| 未列内容参照学校《学生须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
2、加分标准
序号
| 内容和标准
|
1
| 班集体或师生在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奖:获省、市、校级一等奖每次分别加100分、60分、30分;获省、市、校级二等奖每次分别加80分、40分、20分;获省、市、校级三等奖每次分别加60分、40分、20分、10分;被省、市、校表彰为优秀、先进的,分别加60、40、20分
|
2
| 获风纪流动红旗每次加5分
|
3
| 被评为文明宿舍每次加10分
|
4
| 班级组织的活动或学生做的好人好事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应的每次可酌情加5—20分
|
5
| 协助学校、系部开展工作或活动的班主任每次加3—5分
|
6
| 积极参加班主任经验交流每次加5分;德育论文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分别加60分、40分、20分、10分
|
7
| 早操、晚自习每周多来一次加1分
|
3、每月基准分为300分
4、班级人数系数k为
系数
| 25人
以下
| 26—30人
| 31—35人
| 36—40人
| 41—45人
| 46—50人
| 51—55人
| 56—60人
| 61人
以上
|
k
| 0.7
| 0.85
| 0.9
| 0.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5、在基准分上住校生每位加1分
6、班级实际基准分=每月基准分×班级人数系数+住校生加分
7、班级实际得分=班级实际基准分+加分-扣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某班主任津贴=该班级实际得分×(所在系班主任总津贴/所在系班级总得分)
备注:
1、各系班主任总津贴由学保处考核决定。
2、本学期班主任津贴每月基数为400元,平时按300元基数实行每月考核发放,另每月预留100元,学期末总考核后发放。学期末考核分为百分制,以考核学期收费工作为主,其他为辅,其中:学费收缴占80分(收费率×80%),收费率低于75%,此项不得分;学期末学保处安排各项常规、临时工作占20分。
3、本细则由学保处负责解释。
4、本细则从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