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过于依赖玩耍手机导致无心学习的学生日益增多,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我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则上属教学期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随身携带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申请手机随身携带的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处核实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教学区域内使用手机。
2.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可与班主任联系。
3.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经贸系全体教师和学生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违反本规定的,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经贸系制定。
2.本规定自 2017年10月30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经贸系手机箱管理规定
一、目的:用于教学时间段存放手机。
二、管理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2:10-3:50。体育及实践课手机归学生自行保管。
三、适用范围:经贸系13高考班、14级、15级、16级、17级全体学生。
四、保管人的确定:由各班自行选举手机箱保管人。
五、保管人职责:
1.在规定的管理时间内及时收取和发放手机,并落锁放于教室醒目处进行保管,不得私自随身携带。
2.在收取学生手机的同时提醒班级同学,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者关机,如不服从,保管人有权进行检查和关闭手机。
3.在规定的管理时间内无权将手机发还给班级同学,如有特殊原因,需请示班主任执行。
4.保管手机箱当天的责任人自己的手机可自行保管,便于与老师联系,但在教学时间不得无故使用,如有违反规定,需按《经贸系手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段内容处理。
5.管理注意事项
(1)手机箱上有各班级名称,请勿混乱使用。
(2)班级为手机箱责任人,请妥善管理保护好手机箱,如有损坏按照市场价赔偿,每个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