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学生例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经贸系学生会的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协调统一,加强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贸系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系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正副部长会议,每周一次。
1、时间:周五中午12:40(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地点:经贸系会议室C405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4、会议内容:各部门总结本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听取各成员的反馈信息。
第二条 主席团会议制,每周一次。
1、时间:周日晚19:00。
2、地点:学生会办公室3楼。
3、参会人员:主席团。
4、主要内容:总结、计划、安排。
第三条 全体班长及团支部书记会议,每周一次。
1、时间:周一中午1:30。
2、地点:二楼阶梯教室A209。
3、参会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
4、会议内容:本周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全体学生会成员例会,每两周一次。
1、时间:周一晚19:30。
2、地点:二楼阶梯教室A209。
3、参会人员:全系学生会成员。
4、主要内容:主席团商议后再公布。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第二章 会议纪律与考核
第六条 参会人员须在会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会议的第一个议程为例会考核,会议进行中要保持良好的秩序,认真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签到部门请假。
该部门对假条审批,未得批准的视为缺旷。若不在学校的学生会成员,在会前向负责签到部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会议进行中或会后请假均视为无效。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第八条 部长会议请假3次按旷会1次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各部部长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4次。
第九条 考勤登记每个月会内公布一次,各项登记以学期为单位,第二学期不再累计。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内容
每次例会之前,主席团要及时了解会议议题,以备会议有序进行,会议要求“精、短、准”,做到沟通、交流、有效,问题解决落实,工作安排到位。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经贸系学生会。
经贸系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