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室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10-23

1.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学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2.组织开展对学校所属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部门及个人执行有关法纪、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情况;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受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违纪违规人员的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

4.依纪依规开展约谈、问责,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做出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5.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工作、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任免、人才招聘等有关活动的监督、执纪工作。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纪委、纪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拟定学校纪委、纪检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校内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7.负责对学校纪检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8.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9.负责本处室设备的维护、保养、报废工作和本处室的安全工作。

10.完成上级纪委、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