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市纪委审查室组织全市纪检工作人员开展了“我是审理人”微课堂活动,主要是开展中纪委基层执纪执法业务培训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件相关内容。
首先大家观看了由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卢政昊老师讲授的“基层违纪党员干部处分批准全新和程序问题解析”视频课。课上,卢老师逐条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剖析,并对其中的“处分违纪党员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和“处分征求意见、提前沟通、执行报告、备案和追认程序”两个方面的内容辅以对等的依据,并列举了各类案例进行了讲解。卢老师的讲课将《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的分析了纪检工作中对与批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注意事项,本次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审理人如何按《规定》规范审理工作很有启示。随后,市纪委审查室老师带领我们一起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
老师提出,纪律处分权是党之公器,是神圣的,要真正做到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党中央批准制定《规定》,就是在给各级党组织立规矩、立制度,把纪律处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又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当局,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