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青蓝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检验2023年度“青蓝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连工贸校〔2023〕76 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 2023 年度“青蓝工程”开展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桥 潘 迪
副组长:刘为玉
组 员:许方浩 薛智勇 董 涛 白桂彩 倪年朋 于同亚 杜小翠 王志慧 李晓芳 李 兵 伏广璐 席志凤 尤富仪
二、验收对象
2023 年度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序号 |
青年教师 |
指导教师 |
系部 |
1 |
顾 涵 |
杜小翠 |
粮油食品工艺系 |
2 |
苏前航 |
王军歌 |
机电工程系 |
3 |
李明阳 |
刘 芳 |
机电工程系 |
4 |
刘 畅 |
张长红 |
交通运输系 |
5 |
李志颖 |
陈媛媛 |
基 础 部 |
6 |
王克茜 |
许海红 |
经贸服务系 |
7 |
陈彤彤 |
相姗汝 |
经贸服务系 |
8 |
郭 晨 |
徐 军 |
经贸服务系 |
三、验收时间
2024年12月9日—12月19日
四、验收方式
分材料审核、教学业绩评分、教学汇报三部分。
五、材料提交要求
1.上交材料:
(1)青蓝工程手册(附件1、电子+纸质)
(2)青蓝工程验收汇报材料(附件2、电子+纸质)
(3)提供规范的一学年教学资料, 包括青年教师的手写教学详案、 手写听课笔记,指导教师手写听课记录。(纸质)
2.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前纸质上交教务处席志凤,电子稿发送至内网邮箱。
六、其他事宜
1.青蓝工程手册、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由新教师统一收集提供,新教师所在系部确认后盖章,所有证明材料自青蓝工程结对发文开始计算,截止验收时为止。
2.汇报课顺序由抽签决定,授课教师自行确定授课时间、任教班级、授课章节,如需提供特殊教学环境可由系部或教务处协调安排。
3.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合格及以上认定为通过并颁发结项证书,不合格人员培养周期延长一期,经整改后与下一年度青蓝工程一并验收。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